私人护卫比试
保安随身护卫的服务对象,由于身份特殊,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关注度比较高,他们的出行和活动,往往受到媒体和不法分子的注意,容易引起群众围观、追逐、索要签名和歹徒的不法侵害,这就需要保安随身护卫人员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方法,为他们提供人身安全保障。
首先,根据保安服务合同,制订随身护卫服务方案,确定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
保安服务合同是随身护卫服务的主体和客体之间依法协商达成的约定,是制订随身护卫服务方案的主要依据。保安随身护卫服务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 保安随身护卫任务的执行负责人及其职责。
2. 执行随身护卫勤务的保安员及其数量和职责分工,
3. 护卫对象主要的工作、活动内容。
4. 护卫对象出行工具、行驶路线以及停车场所等。
5. 随身护卫勤务的保安装备。
6. 随身护卫服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其次,随时掌握护卫对象的活动信息,及早做好随身护卫相应的准备工作。
保安随身护卫人员应当与护卫对象保持正常沟通,了解其近期外出活动意图及其活动内容,以便及时与活动的主办方、组织者、负责人以及现场的警卫人员进行联系,事先准备掌握护卫对象的动态活动时间和行程安排等有关信息,并据此确定随身护卫使用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行驶路线及停车场地等,有的放矢地做好护卫对象的安全保卫准备工作,以便按时将护卫对象送入、带出活动场所,防止非活动时间出现在活动场所带来的人身安全隐患。
第三,为保证护卫对象的安全,保安员应当通过随身护卫构筑安全屏障,使未经允许者无法接近护卫目标。
保安随身护卫人员应当在室外活动的护卫对象的周围及其工作、生活区域定点、定位、定任务,严密监控一切动向,形成一道安全屏障,不让无关人员接近护卫对象和进入护卫对象的工作、生活区域,以免危及其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有可疑人员在护卫目标周围,应当严密监视其动向,始终将其纳入自己的视线范围之内;对于迟迟不肯离去的人,应当进行查问,弄清情况。但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引起冲突,并提高警惕,防止其行凶;对于纠缠保安员无理取闹的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四,敏锐观察和掌握周边情况,加强预测和防范。
无论是在室外还是在室内,随身护卫人员都应当加强对护卫目标周围的环境和人群的观察和监控。如果发现可疑物品,随身护卫人员应当采取防范措施,排除可疑物品对护卫对象安全的威胁。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当监督司机遵守交通规则,随时掌握护卫对象乘坐车辆所在的位置,密切观察道路沿线的动静,以防止歹徒对护卫对象所乘车辆进行不法侵害。
第五,全面了解护卫对象外出活动的有关信息,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保障其人身安全。
护卫对象外出活动,特别是参加公共场所的活动,安全保卫工作难度较大。保安随身护卫人员应当根据事先了解到的有关活动信息,如活动的形式、内容、性质、举办者、参加对象、参加人数、负责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活动场所及其周围的环境状况等,妥善确定随身护卫行动计划。在出发之前,护卫人员应当了解出行道路是否正常运行,若有变化,必须及时调整行车路线。对于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防卫器材,应当先仔细检查,使之保持良好性能;在活动期间,护卫人员要严格控制与护卫对象接触的人员范围,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护卫对象不愿会见的人员,应当坚决、果断地将其隔离在外,与护卫对象保持一定的距离。即使护卫对象正常地接触他人,随身护卫人员也应当密切观察接触者以及周围人群的动向,以防万一;活动结束时,随身护卫人员应当及时提醒护卫对象转换地点,尽快离开治安情况复杂的公共场所。
第六,协助做好与安全有关的保护对象的生活服务和医疗保健工作。
在护卫对象不便且安全有保障时,随身护卫人员应当对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帮助。如采购某些日常生活;休息时间,帮助其关、锁好门窗,管理好家用电器等;患病期间,帮助其寻医购药,或利用自己的一些保健知识和技能,为其提供保健服务。随身护卫人员平时协助他人做好这些与安全有关的生活事项,有益于其履行保安服务职责并树立良好形象。
第七,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保护服务对象的安全。